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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申请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单一国申请费用

另外一种是通过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马德里成员国保护商标。

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

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解决方案,既方便又划算。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便可在多达120个国家申请保护。通过一个集中化的系统,就可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

谁能使用马德里体系?

只要与体系中的一个成员有个人或商业联系,就可以使用马德里体系。这意味着必须是马德里体系104个成员覆盖的120个国家其中之一的公民,或者拥有住所或工商营业场所。

需要多少费用?

国际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基本费(653瑞士法郎*)加额外费用,取决于商标的性质,想在哪里获得保护,以及注册覆盖的商品和服务的类数。

例如,在印度和欧洲联盟注册一个商标,没有颜色要素,只涉及一类商品,费用总额将为1,612瑞士法郎[基本费653+62(在印度一个类)+897(在欧洲联盟一个类)]。

变更、扩展和续展商标适用额外费用。

了解更多关于规费的信息 | 费用估算

*如果在最不发达国家(LDC)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基本费将降低90%(为65瑞士法郎)。

马德里联盟缔约方列表(即马德里成员)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9年3月18日,马德里联盟共有104个成员。

据WIPO报道,《马德里议定书(1989)》将于2019年6月17日起对加拿大生效。届时,加拿大将成为马德里体系第104个成员,马德里体系也将覆盖全球120个国家。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120个国家申请保护。像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下面列表详细介绍104个马德里缔约方:

欧盟成员国共28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共17个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科摩罗,刚果共和国、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共和国、赤道几内亚。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始建于1891年,现适用《马德里协定》 (1891)和《马德里议定书》(1989)。该体系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

马德里商标优势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份申请,按指定国家数量缴纳费用。

1、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

2、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的缺陷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南美国家、非洲国家,以及东南亚大多数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如有限责任公司等;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提交申请或注册;

3、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中国的基础申请或注册的名义和内容相一致。

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 

商标国际申请必须使用马德里体系的正式工作语言,如英语或法语,以正式的申请书向申请人的原属局提出。

1、中国注册申请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中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时间一般6个月左右。

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4、指定国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5、协定国和议定书国审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凭借其程序机制的优势,马德里体系可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由此注册的国际商标相当于该申请人在每个指定国或组织直接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或注册。

马德里商标注册办理资料 

1、中国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2、商标图样jpg图片格式;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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