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注册商标需要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进行,根据自己所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相应商品/服务的类别上注册。
一个大类上注册一个标志计为一个商标。而《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目前有45个大类,所以在45个大类注册同一个标志,则计为45个商标。
这便是商标全类注册的含义了。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类别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他人在申请人未申请注册的其它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因此所谓的全类保护便是指在全部45个类别都使商标受到保护,防止别人在任何一个大类上侵犯商标权。
一、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品牌价值
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
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
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
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自己主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攀附自己辛苦创造的品牌价值。
二、塑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
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实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做好,当然是每家企业的梦想,但这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时候,率先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
但如果不同行业的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比如他人做童车,而自己却生产儿童饮品)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一旦人家先崛起并不断强大,甚至超过自己品牌的知名度,这就构成一种巨大的威胁了。
因为这样不仅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受损,甚至还可能会沦为不知真相的消费者的笑话,认为自己在攀附他人的成功,从而影响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所以,商标全类注册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是为提高消费者和不同行业的商家对自己企业的识别能力,一方面也是在提高企业品牌的地位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
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概念,其性质更像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比如海尔,因为驰名程度非常高,相关部门在对其开展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涵盖了全类。
但这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无条件就可受到全类保护,严格来说,只能说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而全类注册一旦成功,不论是否驰名商标,获得的一定是实打实的全类保护,可以对任何未经同意将商标使用到其它类别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进行维权。
四、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
主要是指通过全类注册防止他人在性质冲突、用途冲突甚至会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服务种类上注册了相同名称的商标,从而使自己的商誉、品牌价值蒙受损失。
不得不承认的是,有些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相互之间是存在天然的“违和”、甚至是相互对立的,虽然行业不同,但在对立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相同名称,总会给消费者心理上带来不适感,从而影响商品销售、服务推广。
比方说一家做食品的企业,其商标名称被他人用来注册成性用品或者卫生洁具,这种情况无论是自己的品牌后期做大,还是他人的品牌后期做大,留给自己的总是尴尬大过于利益。
五、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铺路”
企业的发展从长期来说往往具有不可预见性,很多现在看来已成规模的大企业、大集团,比如顶呱呱集团,在最开始起步时其实都只是专业性投资或提供单一产品/服务的企业。
但企业的发展轨迹一定是当其壮大到一定时期(20年、50年后),就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路线。除开自己开展新型业态、开拓新市场外,还有可能参与其他产业的投资,这时全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从这一点来说,全类注册商标一方面体现了企业具有很强的商标品牌意识和发展战略性,一方面也是企业领导人的品牌观、发展观和做百年企业的事业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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