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澳门、台湾商标概要
1、香港、澳门、台湾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拥有高度的自治,有自己的立法机关,香港、澳门商标的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
2、香港、澳门、台湾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的申请注册。
3、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在香港、澳门、台湾并不受保护,必须在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才能在香港、澳门、台湾受保护。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
任何人或企业对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都可申请商标注册。
三、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jpg图片格式。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信息表(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四、审查流程
商标注册前必须经过查询及审查,以便确认商标是否具有注册性,或是否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与其他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审查官将拒绝注册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具有欺骗性或混淆相似的商标。任何表明名誉的、表白性的、暗示性的及建设性的用语都不得进入注册薄。
五、商标注册时间
注册所需时间:5-9个月
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到期可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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