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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之争,支付宝告欧付宝?

早在2016年8月,阿里巴巴集团质疑台湾首家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欧付宝”的“All付宝”商标,近似该集团“支付宝”注册商标,向台湾“经济部”诉愿成功,欧付宝不服,提出行政诉讼。

台湾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两家公司商标、服务类似,且先注册的“支付宝”已是国际著名商标,后注册的“All付宝”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判决欧付宝败诉。

阿里巴巴集团早在2009年就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支付宝”商标,欧付宝公司则在2012年7月获准注册“All付宝”商标。

事后阿里巴巴认为两商标近似,向智财局申请评定不成立,转向“经济部”诉愿成功,“经济部”认为有理由,撤销原处分,要求智财局重作处分,使得欧付宝“All付宝”商标面临撤销危机。

欧付宝与旧版的支付宝商标

欧付宝表示不服,向智财法院提行政诉讼,强调该他们已经是岛内著名第三方支付业者,并且该商标的“All” 是公司名称“欧”的英文谐音,“ALL PAY”及“付宝”都是付款,有付款的珍贵工具涵意,中国大陆也常用做商标,识别性不高,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要求撤销诉愿。

“欧付宝”标志形象

智财法院认为:两商标都有“付宝”或“付宝”两字,“宝”还是“宝”的简写,另英文则是“ALL PAY”或“Alipay”,仅有一字之差,外观极为相近,认为两商标近似度颇高。而且两商标指定商品服务大体一致。

台湾的另一个报刊《商业周刊》报导指出“支付宝”2011年总交易金额高达新台币4兆3千亿元,每年至少有365万件货物流向全台湾大街小巷。多个台湾购物平台均可使用”支付宝”购物,“支付宝”商标早已被台湾相关事业及消费者普遍熟悉。

虽然国内还有很多各种”付宝”,但是由于业务属性和LOGO造型跟支付宝冲突而不能注册。至此智财法院裁定“欧付宝”商标已造成台湾消费者混淆误认,今判欧付宝败诉。

百度钱包旗下:“百付宝”

来源:LOGO大师,文章参考:自由时报、标志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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