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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能插队?

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可能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先到先得,差不多的几枚商标,想要注册在差不多的类别里,必须要拼速度,看谁先提交到商标局,谁就能得到这枚商标(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

但是,有火眼金睛的小伙伴发现,有时候明明是自己的申请时间在先,为什么却被申请时间晚的人截了胡,“手慢”反而注册成功了呢?这是因为《商标法》里有两条特殊的明规则,那就是优先权可以插队原则。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商标第一次在外国提出注册申请之后的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了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就可以享有优先权。

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他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以在我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而是以优先权日期,也就是这枚商标在外国第一次被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这就难免会出现申请日期在先却败给申请日期在后的“不公平”情况。

神奇的特权,怎样才能获得呢?

说来简单得很,要么你已经在外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要么印着你商标的产品在国际性的展览会上展出过。
当然,想要插队也没那么简单,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条件的。

一、是要求“第一次”。

申请优先权的商标,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是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第一次使用,多次申请或多次使用之后才参加的展出,当然就不行了;

二、是优先权是有6个月“保质期”的。

也就是你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6个月内,或印着你商标的产品第一次在国际性展览会上展出之后的6个月内,过了6个月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享有“插队”特权了;

三、是要求商标不能“整容”。

想要申请优先权的商标,必须跟你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的商标一模一样,这里的“一模一样”既是指商标文字、图样等外观上的,也指商标注册的类别上;

四、是国家与展会性质有限制。

这是指你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外国,要么跟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和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要么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比如跟我国一样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德国、希腊、危地马拉等等;关于展会的限制,所谓的国际展览会也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比如世博会(世界博览会)、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等;

当然,关于这一点个人就无法改变了,要求插队之前还是得仔细研究一下你申请注册的国家或展出商品的展会是不是符合条件。如果你不了解、不知道、不想研究,那欢迎您随时找华创胜帮您分析研究,随时恭候您的大驾哦。

第五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要主动争取。

优先权不自动产生!

想要以“优先权”名义插队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之内提交各种证明文件,像什么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啦、展出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啦、在展出商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啦等等等等,总而言之一句话,想要合法插队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切要按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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