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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玩的游戏又下架了?——游戏知识产权保护

前一断时间小e比较迷小说《庶女有毒》,也就是大家熟悉的《锦绣未央》,在搜索相关新闻的时候小e发现还有同名游戏,那必须玩一下呀!

这款游戏虽然只是使用网站的游戏制作工具所制作出来的文字游戏,玩起来也有种身临其境之感。

但是,在电视剧大火之后这款游戏却被下架了!!!

周围人也有很多这样的经历,为什么喜欢玩的游戏突然就下架了呢?

因为侵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啊!

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从韩国的《泡泡堂》起诉《QQ堂》开始,近几年呈扩大趋势。

畅游有限公司的维权斗争中,半年下架了一百多个涉嫌侵权金庸小说著作权的手游

任天堂等游戏公司也在进行大规模“清理”维权活动,根据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DMCA)要求独立游戏聚合站点Game Jolt的562款侵权游戏下架。

游戏的著作权越来越受到应有的重视,了解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才能避免我们掉进侵权的大坑。

游戏的哪块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以著作权保护为例,权利人申请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游戏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游戏进行中的视频和动画特效等

虽然世界各国立法,都没有为电子游戏在著作权法中单独设立作品类型,我国的著作权法划分的十六类作品中也没有专门设置“游戏”这个类别,但是采取分解保护的方法仍可将游戏的各个要素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如何进行要素拆分?

游戏中的规则通常是不受保护的,很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电子游戏的规则,属于规定一种行为模式的“思想”范畴,出于公共利益,应贡献社会,不应提供垄断性的权利。但是游戏规则的文字介绍还有角色名称及角色的文字介绍等,如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则可以通过著作权中文字作品这一客体来保护的。

游戏的精美画面,人物绘画、背景音乐以及整个界面的设计对一款游戏至关重要,这些设计和音乐效果或者美轮美奂,或者惊心动魄,给游戏玩家带来全方位的感官冲击,让人沉迷其中,而这些东西可以通过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来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早就归入了著作权保护的范畴,游戏的代码也属于这一范围。

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登记,虽然种种拆分能够对游戏进行细致的保护,但主张保护的游戏的拆分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还要看其是表达还是思想、是否属于通用表达、是否满足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等等因素。总体来说通用的和过于简单的界面组合、人物名称等往往并不被支持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案例一:

在炉石传说案中,法院认为“虽然本院认为原告卡牌的文字说明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作为游戏说明书获得保护,但由于这些文字说明都是由游戏的玩法和规则所决定,表达的可选择空间极其有限,而且原告的游戏说明就单个卡牌来看,并不能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因此其作为一个整体独创性较低。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如果构成著作权保护客体则有望抵御被抢注商标的风险(上述司法解释第22条)。

尽管条条大道通罗马,但是现实中游戏的维权多半很艰难,只有那些无脑的全盘抄袭才会被下架,而那些高明的借鉴者往往能够逃过一劫,而这些才是游戏原创公司真正的竞争对手。

 

案例二:

NEXON诉腾讯在《QQ堂》侵害《泡泡堂》案中两款游戏中相似程度最高的道具部分,但NEXON那些道具的名称(太阳帽、天使之环、天使之翼)并不具有独创性,对这些内容的重复利用不会构成抄袭。画面中的文字部分只有关于两款游戏的介绍可以构成作品,但二者并不相同,其余出现的文字或为玩家可选择的小区/频道,或为玩家信息、道具名称等,原告对该内容并不享有著作权。故原告对该部分所主张的抄袭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从美术作品保护的角度来说,玩过《QQ堂》和《泡泡堂》的玩家可能都觉得这两款游戏无论是从名称还是从界面设计还是游戏玩法都如出一辙,玩过《泡泡堂》的玩家几乎可以直接上手《QQ堂》(一不小心暴露了年龄),但是法院认为 QQ堂的登陆主页面整体上与泡泡堂的页面不同,且其中的人物形象也有较大区别。而均采用长方形的登陆窗口且该窗口均位于画面下方的正中位置则为通用的表达形式,其他以倒计时读秒的方式显示等待时间、游戏公告和选择游戏频道分别置于画面左右两侧并通过色彩明暗进行区分、聊天窗口置于画面左下方、键盘上采用突出颜色说明操作方法、画面图形采用圆角的长方形、画面右侧显示玩家的帐号及胜败信息、选择角色时3×3的排列方式、进入游戏房间时画面中央分割,左边陈列道具,右边显示被选择道具的详细介绍并有购买道具按钮、玩家个人资料出现在页面正中等其他页面中,法院认为从美术作品的角度,QQ堂与泡泡堂的上述页面从整体上看均不相似。

从上述案例可见,即便是著作权人享有独创性,但是模仿者并不会照搬全抄。美工,文字,背景,画面,甚至是音乐,经过精妙的改动很容易被认定为内容并不实质相同而避免侵权。

主张代码的保护也并不容易

我国著作权法承认“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而TRIPS则要求“计算机程序在版权法中需被视为文学作品(literary works)并受到相同的保护”,但这些规定对于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极为不利:它们只保护到代码层面,山寨游戏抄袭的更多是具体元素表达内容和可玩性、娱乐性特点。借口相同的界面因素完全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源代码编译获取,被抄袭者通常毫无办法,所以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举步维艰。

能不能找到靠谱的救济方式

既然普通的分解寻求著作权保护比较困难,那么著作权人是不是可以换角度思考,找一些其他救济呢?

专利保护如何?游戏中的新功能、新方法、服务器的管理等能通过专利予以保护。但是专利审查时间过长,专利独占权拿到的时候,游戏已经过时,所以网络游戏市场主体主动寻求专利保护的积极性不高。

商标保护似乎更靠谱?通常商标保护是游戏商一定会选择的保护途径。有了商标保护,别人的游戏就不能起名叫做魔兽世界,独有标识还有利于游戏手办、周边等产品的销售额。但是商标是用于标识出商品来源的,并不能够保护到游戏的实质内容。

案例三

“大富翁”商标专用权人大宇资讯公司和盛大网络之间关于盛大推出的网络游戏《盛大富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大富翁”是一类“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的通用名称。该案明确了在提供在线网络游戏的服务上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含有一类游戏名称的,如他人不是将该游戏名称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在网络游戏服务中以介绍游戏内容、特点的方式使用该游戏名称,不会造成公众对游戏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属于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是否可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于游戏中已经享有知名度的游戏的规则、角色名称、形象、界面等方面的超出了游戏行业竞争者之间正当的借鉴和模仿,可能被认为“搭便车”,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切入,抓住对方的恶意性也有利于取得胜利。

以《炉石传说》案为例,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法院认为“必须具备如下要素:

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须对知名商品实施。

二是该商品的装潢须有特有性。

三是使用行为造成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装潢的保护,实质是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对上述三方面的考量,目的就是看标识是否已经具备了识别功能,是否具备了商标的区别来源功能。就本案而言,《炉石传说》正式对中国公众开发的时间仅早于被告发布《卧龙传说》两天。两天的时间尚不足以让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晓,更难以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被告即便使用了与《炉石传说》相近似的装潢,也不会因此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认为“认定虚假宣传行为主要在于陈述的虚假或者不当,以及这种虚假或不当是否引人误解。但本案恰好因为《卧龙传说》的确大量“抄袭”、“复制”《炉石传说》,因此反而并不构成虚假陈述”

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法院认为:“本案查明的事实足以支持原告关于被告整体抄袭了其游戏的指控。对于这种抄袭,被告非但不引咎自省,反而作为其推广游戏的卖点而大肆渲染,其“搭便车”的目的和行为非常明显。”“原告游戏作为一种特殊的智力创作成果,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凝聚了很高的商业价值。被告并未通过自己合法的智力劳动参与游戏行业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抄袭手段将原告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并且以此为推广游戏的卖点,其行为背离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超出了游戏行业竞争者之间正当的借鉴和模仿,具备了不正当竞争的性质。”

类电影作品的认定突破游戏IP维权的困局

游戏还可以通过主张整体构成类电作品,回避游戏规则的法律认定。类电影作品的比对过程很大程度来自整体的感知,这种“整体感知”掺杂了游戏设计、游戏规则等,有利于保护游戏,大部分山寨游戏即使改动了细节整体的创意和感知也依然会模仿原游戏,容易被判定侵权。

案例四:

在《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中法官就采取了整体感知的判断方法,法院认为“涉案游戏的整体画面是否构成类电影作品,取决于其表现形式是否与电影作品相似,故涉案游戏的整体画面可以作为类电影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融合了太多的因素,小e今天收集并整理了大量维权途径,为了我们最爱的电游,小e我真的是尽力啦!呼吁小伙伴们,想想在那些单身漂泊,又充满雾霾的岁月里,是谁陪伴我们日日夜夜不离不弃?放弃山寨游戏!支持原始创意、支持正版,做个正义的玩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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