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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同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因你知道吗?

我们在帮助客户制定商标注册方案的时候,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进行著作权登记,然而有些客户不能理解我们这样建议的原因,还有些人认为我们是在”推广”。今天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我们为什么会建议您商标和著作权一起保护吧!

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的是商标和著作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例如中兴达知识产权的商标,英文”SINOSTAR”的中文含义为”中兴达顾问机构”其中”SINO”的翻译成中文是中国;”STAR”翻译成中文为”星星”;也是中文”兴达”的音译而成。SINOSTAR采用蓝色、红色和橙色组合,蓝色是代表企业永恒的发展。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为什么要登记著作权?

1、固定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据,减少著作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

2、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3、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

4、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与获得政府奖励;

5、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不用缴纳年费。

6、可利用著作权的在先权利宣告商标无效

著作权的产生是随作品产生而产生的,因此相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成功可能性就比较大。

著作权对商标保护的辅助作用

1、商标初创期节约费用。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太大。而著作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商标、专利审查期间即产生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到注册成功,需要1年半,而著作权登记只要3个月就能完成。

3、预先谋划,为商标全类注册做战略储备。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除外)。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

4、著作权费用相较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超高费用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并且商标有十年的期限,到期的续展费用也较高。著作权登记费用较低,并且著作权的期限为50年(著作权人为个人时著作权期限到个人去世后50年),且无需续展。

5、利用著作权在先权利驳回近似商标申请。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商标局直接依据在先申请的原则即可将这类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注册的同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不仅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还可以同时保护该创意的版权,在出现商标纠纷的时候,还可以利用版权来进一步的保护商标权,相辅相成,全方位保护您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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